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几类材料:
申请书类
- 财产保全申请书:这是核心材料,申请书应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清楚地说明请求保全的财产信息,如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价值等细节。还需阐述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重点说明如果不进行财产保全,将来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比如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迹象或行为。**要明确请求保全的方式,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保全措施。
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
- 起诉状副本:用以表明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且明确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基本性质,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 证据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并且该法律关系与保全财产相关的证据。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提供合同文本、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来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以及被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与保全财产之间的关联。
提供财产线索的材料
- 银行存款线索:如果要保全对方的银行存款,需要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可以通过交易记录、合同中的收款账户信息、以往的转账凭证等方式获取这些线索。
- 房产线索:对于房产,要提供房产的具体地址、产权证书编号等内容。这些信息可以从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交易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渠道获得。
- 车辆线索: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车辆识别代号等,通常可以通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合同等获取。
- 其他财产线索:如股权信息,要提供公司名称、股权比例、股权登记机关等;知识产权线索,包括**号、商标注册号、著作权登记号等相关信息。
担保材料
- 现金担保:如果选择现金担保,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将足额现金存入法院指定账户的材料。
- 实物担保:如以房产、车辆等实物进行担保,要提供担保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并且可能需要对担保物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以确定其价值是否符合担保要求。
- 保函担保:若是通过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进行担保,要提交保函原件。保函内容应符合法院要求,包括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明确信息,同时还需提供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