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障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发包人缴纳的款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涉及到税务问题。本文将详细解析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税,并提供相关税收政策依据。
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中标建设工程合同后,为保证工程质量、合同工期和合同价格等方面的履约能力,向发包人缴纳的资金或有价证券。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国债等。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承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28号)规定,承包方缴纳给发包方的履约保证金属于预收款,不属于营业收入,因此不征收营业税。
当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对退还的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原因同上,退还的履约保证金视为预收款的返还,不属于营业收入。
以下为相关税收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 《税务总局关于承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28号) 《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建设预收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9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履约保证金本身不征收营业税,但如果履约保证金产生利息或收益,则产生的利息或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
1. 履约保证金缴纳后,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能抵扣。履约保证金不是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范围。
2. 发包人是否需要对履约保证金开具发票?
不需要。履约保证金属于预收款,不属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因此发包人不需开具发票。
3. 履约保证金退还后,承包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不需要。履约保证金退还视为预收款的返还,不属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因此承包方无需开具发票。
履约保证金本身不征收营业税,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如果履约保证金产生利息或收益,则产生的利息或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承包方和发包人应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和税务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