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担保费用标准如下: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万分之6收取,不足 800 元的,按 800 元收取。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万分之6 收取,不足 800 元的按 800 元收取。
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1% 收取,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 1000 元,每件交纳 30 元;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1% 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 0.5% 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多不超过 5000 元。
例如,若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为 5 万元,计算方式为: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为 49000 元,按 1% 交纳即 490 元,再加上不满 1000 元的部分交纳 30 元,总共为 520 元。若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为 20 万元,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1% 交纳为 99000 元 ×1% = 990 元,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为 10 万元,按 0.5% 交纳为 500 元,再加上不满 1000 元的部分交纳 30 元,总共为 15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