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保全申请提交时间
诉讼保全申请书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诉讼活动进行中提交。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并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卖方发现买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且这种情况非常紧急,可能导致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卖方作为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如果接受申请,会在48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后,卖方要在30天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
当事人只要立完案法院受理后,即可在案件审结完毕前向审判法官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例如,在一个侵权诉讼中,原告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会变卖自己的财产来逃避赔偿责任,此时原告就可以向审判法官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也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讼保全申请的**提交时机
诉前保全的**时机
当存在情况紧急,如发现对方有明显的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挥霍财产等行为,且这种行为将对自己的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就应该尽快申请诉前保全。例如,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即将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低价转让给他人,这时候债权人就应立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因为一旦房产转让成功,将来即使债权人胜诉,也可能面临无法执行判决的情况。
同时,申请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情况紧急以及自己权益可能遭受的损害。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批准诉前保全申请。例如,仅仅是怀疑对方可能转移财产,但没有任何实际迹象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异常、房产交易意向等,法院不会轻易批准诉前保全。
诉讼中保全的**时机
在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有不利于将来判决执行的行为,如在诉讼期间试图变卖重要财产、变更企业股权结构等,就应及时申请诉讼保全。例如,在公司股东纠纷诉讼中,原告发现被告在诉讼期间打算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这可能会影响到原告在胜诉后的权益分配,此时原告就应马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对于一些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在立案后尽早评估对方的经济状况和可能的执行风险,如果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尽早申请诉讼保全。比如在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时,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应在立案后尽快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确保在判决后能够顺利分割到应得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