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条件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条件
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例如,在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等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单纯的确认某种关系(如确认合同效力)一般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的数额一般要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诉讼财产保全条件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在法院没有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供。而且法院在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数额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案件的复杂程度、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等。
裁定与执行规定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也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针对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担保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该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例如,如果要保全对方价值1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需要提供价值100万元的担保物或者由保险公司出具同等价值的保函等。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中,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不是一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数额方面,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保全数额的30%;如果财产保全的财产是争议标的的,比方争议为房产,担保的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也就是房子价值的30%。
担保形式
可以是申请人或第三人的金钱或财产担保,如提供银行存款、房产等作为担保物。也可以是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需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此外,还可以由保险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