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起诉后的保全期限
诉前保全起诉后的保全期限通常为30天。这一期限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段时间内,申请人必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诉前保全是一种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申请人必须在情况紧急时及时申请保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起诉后的保全期限为30天,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