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的流程和要求
一、诉前保全的概念
诉前保全是一种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为防止当事人之一或者双方财产的损失或者损害,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诉前保全的流程
1、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需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转移财产,就可以由与该合同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如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包含一些必要的内容,如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等内容 28。
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时,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 20。
2、提供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是诉前保全的重要要求。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形式,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在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例如,若申请保全对方价值50万元的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物或者担保金。这是因为诉前保全是在诉讼未开始前采取的措施,如果保全错误可能会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这种情况下对被申请人进行赔偿保障。
3、法院裁定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例如,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信息不明确,或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法院将驳回申请。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保全措施,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
保全的后续要求
申请人需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例如,甲在1月1日申请诉前保全了乙的银行账户,那么甲必须在2月1日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没有进行相应操作,法院就会解除对乙银行账户的保全,乙就可以自由支配账户资金了。
三、诉前保全的要求
1、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例如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金钱给付利害关系,债权人可以基于这种关系申请诉前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2、诉前申请
必须是在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是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重要区别,诉前保全强调在诉讼程序尚未启动之前,由于情况紧急等原因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3、符合法定数额
申请人所申请保全的具体数额需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多不超过5000元。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滥用保全措施增加对方不合理负担的情况 。
4、临时性措施
必须是为了防止特定的财产受损后难以挽回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即将大规模侵权生产带有己方商标的商品,为了防止侵权产品流入市场造成难以挽回的市场份额损失和品牌形象损害,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查封生产设备、扣押侵权产品等。
5、合法手段
申请人所采取的保全手段必须合法、有效。法院在审查诉前保全申请时,会对保全手段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例如,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方式去获取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用于保全申请,也不能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被申请人配合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