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诉前保全的相关规定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进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一种应急性的保全措施,旨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财产不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适用主体: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例如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出让方未按约定收到转让款,出让方就是利害关系人;在股东权益纠纷中,权益受损的股东也属于利害关系人 。
适用条件:
情况紧急:例如存在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股权、恶意处分股权等行为,导致申请人将来的胜诉权益难以实现的情形。像公司面临重大债务危机时,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可能会私下转让股权,这种情况下就符合情况紧急的条件。
具有给付内容: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需要具有财产给付内容。比如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分配公司盈利等情况。
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例如在一些地区,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来提供担保 。
保全期限:诉前财产保全**长期限是30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并且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二、股权诉前保全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拖欠股权转让款诉前保全促调解
基本情况:刘某与曾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刘某将名下股权转让给曾某,曾某应支付14万元股权转让费。曾某先付4万元后,剩余10万元拖欠未付。刘某以防止曾某转移财产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曾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0万元 。
处理结果:经审查,法官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成功冻结曾某账户内存款。保全措施作出后,曾某主动联系法官,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刘某申请解除保全,曾某即刻转账10万元。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曾某拖欠股权转让款,且存在可能继续拖欠或转移财产的风险,刘某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申请诉前保全。法院的保全措施促使曾某积极解决纠纷,体现了诉前保全在保障股权转让款支付方面的重要性。
三、股权诉前保全的操作流程
提供财产线索:
明确公司信息:申请人需要提供被保全股权所在公司的具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册(或者托管)机构等信息。例如,若要保全A公司的股权,要准确提供A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确定股权份额:提供被申请人的出资额度和股权份额等信息。如被申请人在某公司持有30%的股权,就需要明确该份额情况。这有助于法院准确地对相应股权进行保全,防止超范围或错误保全 。
准备担保材料:
选择担保方式:担保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现金担保,即将一定金额的现金存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保函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或者提供车辆、房屋等实物担保。比如申请人可以将自己名下价值相当的房产作为担保财产。
提供担保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与申请保全的股权价值相当。若要保全价值100万元的股权,就需要提供价值接近100万元的担保财产。
向法院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请求事项(明确要求保全的股权情况)、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阐述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情况以及为什么需要进行诉前保全)、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详细说明被保全股权所在公司及股权份额等)、保全担保财产信息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等。
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提供担保函(若为单位申请):申请人为单位时,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同时,还需提供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法院审查与裁定:
审查内容: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为利害关系人、是否存在情况紧急需要保全的情形、诉讼请求是否具有给付内容、担保是否符合要求等。例如,法院会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股权份额是否准确,担保财产的权属是否清晰等。
作出裁定: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将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