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申请诉前保全所需材料清单
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上海申请诉前保全,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这是表明申请人请求法院进行诉前保全的书面文件。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保全请求(明确请求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额等)、保全理由(阐述为何情况紧急需要进行保全)及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通常需要提供一式两份的申请书。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不是受害人,可能还需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如果委托他人办理,例如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部分情况后者可能不需要)。
法人或组织:需提供注册信息,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担保是诉前保全的必要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以确保在保全错误时被申请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车辆登记部门的无抵押和未被查封证明原件,出具所有权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原件和车辆财产、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交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证明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例如买卖合同、离婚证等,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是合同纠纷,需要提供合同书复印件;如果是债权债务纠纷,需要提供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这有助于法院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案件的性质。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及权属证明:申请人要提供被申请人明确的财产线索,如被保全财产为不动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产权查询单等权属证明材料,或者所有权人名称、产权证号或者预售网签号、不动产所在行政区域、道路、楼盘名称、具体房号等不动产具体信息;被保全财产为银行存款的,提供储户姓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存款的具体信息;被保全财产为机动车辆的,提供车辆保管人或者控制人信息、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等具体信息;请求扣押的,提供该机动车具体停放位置;被保全财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供具体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册(或者托管)机构、出资额度和股权份额等信息;被保全财产为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可供保全的有价证券的,提供相应账户信息及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被保全财产为到期债权的,提供债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及住所、债权数额、债权到期时间、债权凭证或者相关证明材料;被保全财产为国债、基金的,提供国债、基金的名称、种类、数量、登记机关等信息。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如果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诉前保全,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