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推动,保函替代成趋势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政策的推动对于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少新区开始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保函(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政策举措,其中兰州新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兰州新区在取消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对非政府投资公开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差异化收取履约、质量保证金。并且规定,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单位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或要求提交工程质量担保。自全面推行这一替代政策以来,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等项目全面采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对各项目发包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园区建设局以及各国有集团公司也肩负起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的责任,积极引导招标人全面推行工程担保替代保证金,持续减轻企业负担。这样的政策在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企业参与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营造了更为良好的环境。
在一些地区先行做出示范后,全国各地众多地方也纷纷响应,积极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政策。例如乐山,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探索使用电子保函,上线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将线下现金保证转变为线上保函,为企业带来了诸多便利。再看安陆市,也在持续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发布了《关于鼓励世行贷款项目使用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明确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世行贷款工程建设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鼓励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地区也出台了类似政策,如四川省、广东省、山东省等。
这些地区的实践充分表明,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并且正逐渐成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种主流发展趋势,未来有望在更多地方、更多项目中得到应用。
二、多样案例,保函替代显优势
(一)涉保险纠纷案例,保函作用凸显
在厦门曾发生过一起涉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的民事纠纷案例,凸显了保函在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某工程投标环节,出现投标文件雷同等情况,由于投标方采用了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保险公司被牵扯进纠纷之中。保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件,承载着保障招标人利益的重要使命。当出现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情况时,保险公司需要依据保函条款,核实投保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等问题。如果确定投保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就要按照保函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过这起案例可以清晰地看到,保函在投标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它一方面能够约束投标企业,促使其遵守招投标规则,诚信参与投标;另一方面,在出现意外情况时,又能切实保障招标人的利益。
(二)各地创新案例,助力企业发展
沈阳市 “信用保函” 服务模式
沈阳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不断深化 “放管服” 改革,创新性地推出了投标保证金 “信用保函” 服务模式,这在国内招标投标领域属于**之举。其采取以 “清单制” 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的闭环管理模式。优先选择诚信创建示范企业中信用等级为 AAA 的企业纳入清单,清单内的企业便可使用 “信用保函” 来代替投标保证金和电子保函。而且,清单中企业为 “信用保函” 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购买担保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模式出资解决。
在具体做法方面,首先是“进”,沈阳市信用协会组织发布通知,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经评估后提出拟纳入“清单”的企业名单,再由市发改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随后“清单”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同步至市信用共享平台,相关企业就能享受“信用保函”的政策了。接着是“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信用中心对“清单”中的企业进行日常信用管理,及时记录企业履约情况和失信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凭证。然后是“诺”,“清单”中企业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承诺认真履行自身职责,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投标活动。再是“惩”,一旦“清单”中企业发生失信行为,失信违诺情况将纳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公示,同步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同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企业需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责任,消除不良影响。**是“出”,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信用保函”使用资格,将其从“清单”中移出,不再纳入“清单”。
除此之外,沈阳市还实施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制定《沈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和模型,由第三方机构对代理机构多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公示结果,为招标人自主选取代理机构提供参考。同时,推行交易全主体和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制度,分别制定各方的《诚信承诺书》模板,实现全经营主体以及评标专家均签订诚信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另外,实施不良行为监督,制定出台《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问题清单及责任追究目录》,形成完备的监督治理体系。
“信用保函”制度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市已有众多企业纳入“清单”,享受政策红利。并且组织开发上线了“信用保函”2.0 系统,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开具保函全流程电子化,既能保障企业“数字资产”的安全性,又解决了信息虚假、交易主体间的信任危机等行业痛点问题。近年来,“信用保函”累计出函数量可观,为企业节省了大量保费,释放了可观的流动资金,切实为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还规范了代理行为,强化了交易主体诚信意识,减少了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的发生。
肥西县推广应用投标电子保函
肥西县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推广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招投标便利度。
在主要做法上,一方面完善投标保证金相关政策,修订完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增加了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担保方式等相关条款,从政策制度层面支持和鼓励投标电子保函的使用;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服务。通过交易大厅窗口、电子大屏幕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宣传电子保函相关政策,让企业了解其优势,还通过开展“走进招投标”活动、召开营商环境座谈会等方式**征集意见,普及电子保函相关业务知识,结合信息技术推进电子保函的**使用。
从取得的成效来看,目前,肥西县在交易平台开放对接 10 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电子保函,房建、市政、交通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均可使用电子保函,实现了全领域覆盖。这一举措减少了企业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帮助企业节约现金流,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激发了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电子保函均通过线上办理,企业实现“零跑腿”,减少了时间成本,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例如在 2022 年 1 至 5 月,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累计办理电子保函 380 余份,涵盖 125 个工程建设项目,为投标企业减轻资金压力达 9600 万元,大幅降低了企业交易资金占用成本。
像沈阳市、肥西县这样的地区还有很多,它们通过各具特色的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创新模式,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规范交易活动、提升市场主体招投标便利度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范例,也推动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朝着更加健康、高效的方向发展。
三、保函优势,多方位减轻负担
(一)对投标人而言
资金流动性提升
在参与投标时,投标人往往需要按照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而这部分资金一旦缴纳,在投标结束前便处于被占用状态,无法灵活运用到其他地方。但当使用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后,情况就大为不同了。比如,一家建筑企业原本准备参与多个项目投标,若每个项目都要缴纳高额的现金保证金,可能导致其资金分散且无法及时投入到正在进行的项目建设或者新的业务拓展中。而采用保函的形式,企业无需实际支出这笔保证金资金,使得资金可以继续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人工资、投入新技术*等其他经营活动,实现了资金的优化配置,大大提升了资金的流动性,让企业的资金能够“活起来”,更好地应对市场中的各种机遇与挑战。
成本有效降低
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仅意味着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机会成本损失,而且在保证金退还过程中,还可能面临诸如退还不及时、手续繁琐产生额外沟通成本等问题。而保函手续费相较于直接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成本更低,一般来说,保函手续费只是保证金金额的一个较小比例。例如,某企业参与一个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要求为 50 万元,如果选择缴纳保证金,这笔资金要一直到投标结束且符合退还条件后才能拿回,期间资金闲置且无收益;但要是采用保函替代,可能只需支付几千元的保函手续费即可,极大地降低了投标成本。同时,也避免了因保证金退还环节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额外财务成本,从多个方面为投标人节约了开支,使其在投标过程中更具成本优势。
办理简便快捷
如今,保函的申请和办理过程越发简便。很多情况下可以通过线上操作完成,投标人只需在电子保函平台上进行网上申请,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就像中鑫中科电子保函,投标人可以在其平台上进行“电子保函”网上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等操作,无需像以往那样反复前往交易中心或银行寄送资料或申请,只需在网上注册电子保函平台即可提交申请资料,大大降低了办理难度和成本。而且,办理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相对简单,通常只需要提供招标文件“招标须知”部分扫描件、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等基础资料即可,像投标保函办理较快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就能办理完成,当天提供资料扫描件,次日就能够收到保函原件和发票,高效便捷的办理流程为投标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办理效率,使其能更专注于投标文件的准备等核心事务。
(二)对招标人来说
保障自身权益
招标人接受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替代方式,同样能够达到约束投标人行为的目的,确保投标人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担心的就是投标人出现撤标、中标后不按要求签订合同等情况,而保函的存在就像一道有力的“防线”。比如,当投标人递交了投标保函后,就意味着其受到保函条款的约束,需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中途撤标、不得修改原报价;若投标人中标,就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等。倘若投标人未履行这些义务,那么提供担保的银行或担保机构在招标人(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照保函规定履行赔偿义务,以此来弥补招标人可能遭受的损失,像重新招标产生的额外费用、因项目延迟开展带来的预期收益减少等损失都可以得到相应补偿,切实保障了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理利益。
简化工作流程
在传统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模式下,招标人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处理现金往来、账目核对以及保证金退还等繁琐手续,这不仅占用了较多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还可能因人工操作而出现错误和纠纷。相比之下,收取和退还保函则要简单许多。例如采用电子保函后,招标人能够通过线上平台直接验证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整个过程更加高效、透明。同时,也无需像处理现金保证金那样担心资金安全和存放问题。如此一来,大大提高了招标人的工作效率,使其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及项目后续推进等关键环节上,减少了在保证金相关事务方面的工作量,让招投标工作开展得更加顺畅、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