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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申请保全 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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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是法定程序的重要环节,具体规则如下:


一、担保的必要性

诉前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诉中保全:法院可酌情要求担保,若责令提供而申请人不配合,则驳回保全请求。

二、担保方式(可选类型)

现金/保证金担保:直接向法院缴纳,金额通常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诉前保全可能需全额担保)。

实物担保:如房产、车辆等,需提供权属证明,价值需覆盖保全标的。

第三方担保:

保证人担保:需具备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保险保函:金融机构出具书面担保,承担赔偿责任。

三、担保数额标准

一般案件:不超过请求保全金额的30%(若保全财产为争议标的,不超过标的价值的30%);

特殊情形(如诉前保全):可能需全额担保,法院可根据案情调整。

四、注意事项

错误保全的赔偿风险:若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担保财产将用于赔付;

及时补充担保:若法院认为原担保不足,可要求追加,否则可能解除保全;

期限要求:诉前保全需在30日内起诉,否则法院解除保全。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金额及自身资产状况选择合适担保方式,并咨询**律师评估风险。具体流程可参考法院指引或司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