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需提供的用于保障被申请人权益的保证措施。其核心意义在于平衡双方利益,防止因错误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时无法赔偿。以下为具体说明:
一、概念与法律依据
定义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是法院在诉讼阶段(判决作出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以确保保全错误时能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例如:若申请人错误查封了被告的房产,担保金或担保物可用于赔偿被告的租金损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担保金额不超过保全标的的30%。
二、担保方式与要求
常见担保形式
现金担保:按保全金额的30%缴纳保证金(如申请保全100万元,需提供30万元现金)。
实物担保:提供房产、车辆等价值不低于保全标的80%的财产,需提交产权证明。
第三方信用担保:由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需审核资质。
材料要求
申请书(载明当事人信息、保全金额及理由)。
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地址等)。
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或保函原件。
三、例外情形(无需担保)
根据《**人民法院规定》,以下6类情况法院可不要求担保: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涉及基本生存权的案件;
婚姻家庭纠纷中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因见义勇为引发的损害赔偿;
事实清楚、保全错误风险小的案件;
金融机构作为申请人(如银行、保险公司);
其他法院认为无需担保的情形。
四、实务注意事项
担保物选择:优先选择现金或不动产,部分法院不接受易贬值财产(如车辆)作为担保。
追加担保:若保全期间担保不足,法院可要求追加,否则解除保全。
错误赔偿责任:若保全错误,申请人或担保人需以担保财产优先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五、操作流程示例
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担保材料;
法院审查材料,裁定是否准予保全;
裁定后48小时内执行查封、冻结等措施;
案件审结后,胜诉方申请执行保全财产,败诉则解除保全并处理担保。
如需更具体的个案指导,建议结合案件类型和管辖法院的实践要求,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