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履约保证金管理,提高履约保证金监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进行变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变更前: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保函等方式缴纳。
变更后:履约保证金统一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不再接受其他方式。
电子保函是指由发函银行(既保函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受益人(既业主)出具的一种电子格式的第三方保证书,承诺在保证期间内,如果被担保人(既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函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对受益人进行赔偿。
与传统保函相比,电子保函具有以下特点:
快捷便利:电子保函全程在线办理,无需纸质文件,缩短保函办理时间。 安全可靠:电子保函由银行发放,具有法律效力,保证资金安全。 高效监管:电子保函在银行监管平台登记备案,信息透明,监管效率高。1. 保函申请
中标人应向其银行提交保函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等。
2. 银行审查
银行对中标人的资信、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并对合同文本进行合规性审核。
3. 保函出具
银行审查合格后,向中标人出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将以PDF文件格式发送至中标人指定邮箱。
4. 保函登记
中标人应将电子保函上传至指定的电子保函监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为了方便招标人管理,中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银行等代为保管电子保函。招标代理机构或银行应建立健全电子保函代账管理制度,确保电子保函安全妥善。
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对未履行电子保函代账义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银行,将依法给予处罚。
本公告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