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
1.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符合《长武县建筑工程质量保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 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项目合同副本、工程预算副本等。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长武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 受理: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审核:质量监督站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项目合同、工程预算、申请人资质及信用等资质。
4. 公示:初审通过后,质量监督站将在其网站及指定场所公示申请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函程序
1. 确定保函金额:质量监督站根据工程概算、保函期限及发函目的等因素,确定保函金额。
2. 选择担保人:申请人应向质量监督站推荐担保人,质量监督站进行考察评级,选择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3. 签订担保合同:申请人、担保人和质量监督站签订《质量保函担保合同》,明确保函内容、金额、期限、担保范围等事项。
4. 发函:质量监督站向担保人发出《长武县建筑工程质量保函》,要求担保人在保函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
四、监督管理
1. 日常检查:质量监督站定期对在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督保函责任履行情况。
2. 定期评审:质量监督站根据规定对保函进行定期评审,检查工程进展情况,核查保函金额是否充足。
3. 终止保函: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证期满或者申请人违约时,质量监督站将终止保函。
五、其他事项
1. 保函费率:保函费率根据保函金额、保函期限、担保人信用等级等因素确定,一般为工程造价的0.5%至1.5%。
2. 保函期限:保函期限一般为工程质量保证期,一般为两年或五年。
3. 担保人资格:担保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保証能力。
4.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对保函的履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长武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长武县华山西路66号
电话:0917-3825678
传真:0917-3825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