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担保工具,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保函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履约保函的会计准则和处理方法。
工程履约保函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应投保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约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保函的目的是保障受益人在履约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向出具保函的机构索赔。
根据担保的范围,工程履约保函可分为以下两类:
仅对履约人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提供担保,例如预付款保函或进度款保函。
对履约人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提供担保,包括合同履约、质量保修和违约赔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合同》,工程履约保函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履约人作为保函受益人,无需对其收到的工程履约保函进行会计处理。
受益人作为保函投保人,且保函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收到保函时借:应付履约保函费
贷:银行存款
(2)支付保函费用时借:履约保函费
贷:应付履约保函费
(3)利用保函时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受益人非保函投保人,且保函与购建固定资产无直接关系,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收到保函时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支付保函费用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在以下情况下,工程履约保函可以解除:
履约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后,保函自动解除。
在某些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受益人或出具保函机构可以单方面解除保函。
在经过受益人同意后,出具保函机构可以主动解除保函。
保函费用应在保函有效期内均匀摊销,摊销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保函被索赔,受益人应将索赔的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待收到赔款后转入银行存款。
保函解除后,已摊销的保函费用应转回营业外收入,未摊销的保函费用应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
工程履约保函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处理,准确反映保函的收发、支付和解除情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