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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D P与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相结合
发布时间: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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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与备用信用证 / 银行保函相结合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信用,经常使用信用证、D/P (付款交单)、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等方式。本文将重点探讨 D/P 与备用信用证 / 银行保函相结合的实务操作,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工具。

一、D/P (付款交单)

D/P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同时将其相关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交给银行,再由银行将单据交给买方。只有当买方付款后,银行才会将单据交予买方,买方才能提货。D/P 对买方来说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因为买方只有付款后才能拿到货物,因此一般适用于信用较好或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买家。

二、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的信用证类似,都是由买方银行开立的一份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当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凭备用信用证向买方银行索取货款。备用信用证的主要作用是增强 D/P 的信用,因为买方知道如果自己未付款,卖方还可以凭备用信用证向银行索赔。

三、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保障某个特定行为(如支付、履行合同等)的一份书面承诺。在 D/P 交易中,银行可以开立保函保证买方付款。如果买方未付款,卖方可以凭保函向银行索赔。

四、D/P 与备用信用证 / 银行保函相结合

在实际贸易中,D/P 经常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相结合,以增强交易的安全性。这种方式既保留了 D/P 的灵活性,又提供了额外的信用担保。

1. D/P + 备用信用证

D/P + 备用信用证的运作方式如下:

买方银行开立一份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指定为卖方。 卖方发货后,将单据交给自己的银行,由银行在 D/P 条件下将单据交给买方。 如果买方付款,交易完成。 如果买方未付款,卖方可以凭备用信用证向买方银行索赔。

2. D/P + 银行保函

D/P + 银行保函的运作方式类似于 D/P + 备用信用证:

卖方银行开立一张银行保函,受益人指定为买方。 卖方发货后,将单据交给自己的银行,由银行在 D/P 条件下将单据交给买方。 如果买方付款,交易完成;如果买方未付款,卖方可以凭银行保函向卖方银行索赔。

与仅使用 D/P 相比,D/P + 备用信用证 / 银行保函的组合方式具有以下优势:

信用风险降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提供了额外的信用担保,降低了卖方的信用风险。 付款更有保障:买方知道如果自己未付款,卖方可以通过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追索货款,因此更 likely 履约付款。 灵活性较高:D/P + 备用信用证 / 银行保函的方式既保留了 D/P 的灵活性,又增强了交易的安全性。

五、注意事项

在使用 D/P 与备用信用证 / 银行保函相结合的方式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费用: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此在选择时应综合考虑。 信用调查:卖方应事先对买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以确保买方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 单据准备:卖方需确保提交的单据符合 D/P 的要求,否则可能会影响付款。 索赔时效: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一般都有明确的索赔时效,超过时效后卖方将无法追索货款。

六、结论

D/P 与备用信用证 / 银行保函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障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同时又保留了 D/P 的灵活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买方的信用状况来选择合适的搭配方式,以地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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