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宁波疫情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对企业履行合同造成了影响。为了应对疫情对履约的影响,宁波市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对疫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处置规定。
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履约的企业,经协商一致,可以豁免全部或者部分履约保证金。豁免的具体比例和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企业申请履约保证金豁免需满足以下条件: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履行合同。 企业已尽合理努力履行合同,但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履约。 企业向对方提供了疫情影响证明材料。企业申请履约保证金豁免应向合同对方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如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产证明等) 履约情况说明 豁免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豁免履约保证金后,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豁免金额、豁免理由、后续履约安排等事项。企业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履行所豁免金额的履约义务。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未能提供疫情影响证明,或者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履行所豁免金额的履约义务,对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除了履约保证金豁免外,宁波市还出台了其他支持企业抗疫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
减免企业房租 提供低息贷款 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等案例:宁波某建筑企业因疫情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某大型工程项目,面临着对方的违约索赔。企业提供了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停工的证明,并提出豁免履约保证金的申请。经过双方协商,对方同意豁免50%的履约保证金,并约定企业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剩余工程量。
宁波市在疫情期间出台的履约保证金处置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当地经济平稳运行。企业应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克服疫情困难,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良好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