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时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以确保投标人一旦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能够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如期、如质地履行合同。履约担保的目的是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防止投标人中标后弃标、违约,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履约担保的种类、数额、方式和有效期等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履约担保。
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对履约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发放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应载明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和要求。
无违约时:当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不提出异议时,在履约期满后,招标人应及时返还履约担保。
违约时:
立即终止合同:如果投标人严重违约或者无法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 协商处理:如果投标人轻微违约,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协商处理,并根据违约情况扣减或没收部分履约担保。常见的履约担保种类包括:
银行保函 保险担保 保证担保 质押担保履约担保的数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招标文件约定,通常在10%至30%之间。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为合同履约期满后一定期限,以确保合同履约期内及合同履约期满后一定期限内,招标人能够获得有效的担保。
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人的违约情况,扣减履约担保,扣减金额不得超过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履约担保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其中,仲裁方式比较快捷、高效,建议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履约担保争议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招标人在处理履约担保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处理履约担保。 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处理履约担保,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高效原则:及时高效地处理履约担保,避免不必要的拖延。 证据原则:处理履约担保时,要求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履约担保争议处理中,优先保护已实现的交易稳定性。履约担保作为一种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招标人在处理履约担保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上述原则,合理、规范地处理履约担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