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期维保函是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一份保证书,承诺在维保期内对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其目的是确保工程设施在维保期内正常运行和使用,从而保护发包人的利益。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竣工后期维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并提供撰写时的注意事项。
1. 标题:
工程竣工后期维保函。
2. 发函日期:即维保函的发放日期。
3. 编号:各公司自行编排。
4. 发函人(承包人):指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5. 收函人(发包人):指委托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的甲方。
6. 维保期:承包人负责维护保养的期限,一般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年。维保函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维保范围:明确工程中哪些设施部位和项目属于维保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结构、屋面防水、门窗幕墙、机电设备、消防系统等。
2. 维保内容:详细说明维保工作的具体内容,如定期巡检、保养维护、定期维修、应急抢修等。
3. 维保频次:规定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的执行频次,如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4. 维保责任:明确承包人对维保工作的责任,包括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恢复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提交维保记录和报告等。
5.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发包人在维保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如监督承包人履行维保职责,提出维保要求,按约定支付维保费用等。
6. 违约责任:规定违反维保函约定时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返工重修、解除合同等。
7. 其他约定:如有特殊约定事项,可在此处补充说明,如仲裁条款、变更有偿等。1. 准确性:
维保函应准确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和维保范围、内容等信息,避免因内容不准确而产生争议。
2. 严谨性:维保函的条款应清晰明确,表述严谨,避免出现模棱两可和容易产生歧义的情况。
3. 对称性:维保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对称,避免一方承担过多义务或享受过少权利。
4. 有效性:维保函应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或见证,确保其法律效力。
5. 及时性:维保函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以便承包人及时履行维保职责。以下提供一份工程竣工后期维保函样本,仅供参考:
工程竣工后期维保函兹有,
发函人(承包人):[承包人名称]
收函人(发包人):[发包人名称]
就[项目名称]工程竣工后维保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条 维保范围本维保函的维保范围包括[项目名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范围内的以下设施:
1. 土建结构;
2. 屋面防水;
3. 门窗幕墙;
4. 机电设备;
5. 消防系统;
6. 其他需要维保的设施。
第二条 维保内容承包人负责对维保范围内设施进行以下维保工作:
1. 定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 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定期维修,排除故障,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4. 应急抢修,确保设施安全。
第三条 维保频次1. 定期巡检:每季度一次;
2. 定期保养维护:每半年一次;
3. 定期维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频次;
4. 应急抢修:24 小时内响应。
第四条 维保责任1. 承包人负责确保维保范围内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2. 承包人负责提交维保记录和报告,记录维保工作内容、发现问题、解决措施和维保效果;
3. 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维保职责,提出维保要求。
第五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维保职责,提出维保要求;
2. 发包人按约定支付维保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1. 承包人未履行维保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重修、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维保费用,承包人有权暂停或停止维保工作。
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维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2. 本维保函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3. 本维保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发函人(承包人):[承包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收函人(发包人):[发包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工程竣工后期维保函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其内容和条款直接影响到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发包人的利益。本文详细阐述了维保函的格式、内容、撰写注意事项和样本,旨在帮助施工企业和发包人正确撰写和签订维保函,保障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