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在中标后,向发包方提交的一种担保文件,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履约,保函出具方将向发包方支付约定的赔偿金额。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由发包方确定,通常为合同项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定期限。具体有效期以履约保函正本载明的为准。一般情况下,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少于工程保修期的1.5倍。 如工程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为12个月,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在18个月左右。 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例如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工程决算审计通过之日,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在下列情况下,履约保函将失效:
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 发包方收讫工程结算款或保修金。 承包商与发包方达成保函归还协议。 履约保函被依法宣告无效。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发包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出具保函方申请撤销保函:
承包商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 承包商已向发包方提供了替代担保。 发包方与承包商就保函撤销达成协议。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时,发包方应及时向承包商返还履约保函原件。
承包商忘记索回履约保函,可以联系出具保函方申请邮寄或补办手续。
履约保函遗失或损坏,承包商应及时向出具保函方申请补办手续。
履约保函到期,承包商未完成工程,发包方可以向出具保函方索赔。出具保函方在限期内未支付赔偿金的,发包方可以提起诉讼。
履约保函有效期是保障发包方利益的重要措施。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归还履约保函。承包商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或提供其他担保,可以申请撤销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后,发包方应及时返还履约保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