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包头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履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包头市政府采购条例》,特对包头市水利工程项目履约保函进行公示。
本公示范围为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已中标或签约的政府采购水利工程项目,包括:
水库、水利枢纽工程 引水、灌溉工程 排涝、防洪工程 供水、排水工程 其他水利基础设施工程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函,保障工程质量和履约责任。履约保函应符合以下要求:
格式规范,使用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专用格式。 出具机构为依法设立的境内金融机构。 保函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 有效期覆盖工程建设和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 无条件付款保证。本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中标供应商、履约保函出具机构、保函金额、有效期等信息。具体信息如下:
工程名称:包头市青龙山引水工程
中标供应商:包头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履约保函出具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
保函金额:1500万元
有效期:2023年3月1日-2026年3月1日
工程名称:包头市朝阳公园水库扩建工程
中标供应商:包头市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履约保函出具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分行
保函金额:2000万元
有效期:2023年5月1日-2027年5月1日
本公示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和包头市水利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履约保函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包头市水利局提出书面异议。
包头市水利局对履约保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履约保函的有效性和保障力度。对履约保函不符合要求、不能保障履约责任的,责令改正或终止合同。
包头市水利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路1号
电话:0472-2682845
邮箱:btslgp@btlh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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