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甲方(贷款人)和乙方(借款人)以及丙方(保证人)共同订立,以保障本借贷合同的履行。
本合同与借贷合同有效期一致。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已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付。
履约保证金为独立于借贷合同的担保措施,不影响借贷合同的效力。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借贷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当借贷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或终止时,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当乙方违反借贷合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和保证人追偿。
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