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函是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向业主出具的担保文件,旨在保障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其比例依据文件主要是《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7年版》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的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1. 履约保证金比例上限:《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7年版》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
2. 履约担保比例上下限: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履约担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比例的2倍”。
3.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的比例应结合以下因素确定:
工程合同金额 工程性质 施工企业资信 工程所在地1. 工程履约保函的比例适用原则:《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工程履约保函的比例,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7年版》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工程履约保函保证期限:质保期未满的工程,工程履约保函保证期限与工程的质保期一致;质保期满的工程,工程履约保函保证期不得少于12个月。
根据以上规定,工程履约保函比例的确定步骤如下:
确定履约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金额、工程性质、施工企业资信、工程所在地等因素,确定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超过5%。 确定履约担保比例:履约担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比例的2倍。在工程履约保函比例的确定中,常见的错误有:
履约保证金比例超过5% 履约担保比例低于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担保比例超过履约保证金比例的2倍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的比例未结合实际因素确定工程履约保函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保证函:出具保证函的银行对业主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施工企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函一般由两份文件组成,即保证书和担保协议。 信用证:信用证是出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在一定期限内向受益人支付的保证付款的书面承诺。 保兑函:保兑函是指出具保兑函的银行代替施工企业对业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书面承诺。保兑函一般由三份文件组成,即保兑函、保兑协议和担保协议。在以下情形下,工程履约保函可以被免除:
施工企业已履行合同约定,业主已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付款; 施工企业虽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但已完成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 业主已对施工企业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施工企业具备履约能力; 业主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建设进度拖延,影响施工企业履行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