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或发包人缴纳的一笔资金,用于保证投标人或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通常以现金、银行汇票或保函的形式缴纳。
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保留履约保证金时,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条件通常包括: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已完成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若适用)中标人已提供履约保证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通常由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规定,其额度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至10%。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通常有两种:
现金:直接将现金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银行汇票或保函:向招标人递交相应金额的银行汇票或履约保证函履约保证金可用于:
补偿招标人在中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遭受的损失 支付中标人已完成工程但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费用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通常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投标人未中标 中标人已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解除或终止招标人或发包人负责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其职责包括:
妥善保管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履约完成后,根据合同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在中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处理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应遵守以下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合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并及时收取招标人支付的款项。
中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或发包人,了解原因并提出申诉或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或发包人应将履约保证金存入正规金融机构,定期核查和管理,确保安全。
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招标过程中常见的一种风险保障措施,对于维护招标人和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和发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工作,共同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履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