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间活动中,履约保证金是居间方为确保买卖双方履行合同而收取的担保金。通常情况下,居间方都有义务要求买卖双方签署履约保证金协议,但对于居间人是否可以不签履约保证金,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居间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酬金的,居间人仍然有权请求支付酬金。"但对于履约保证金,《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履约保证金的处理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居间合同的约定 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居间合同中对履约保证金有明确约定,则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例如,合同约定居间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那么居间方就不能向买卖双方收取履约保证金。
如果居间合同中没有对履约保证金作出明确约定,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与居间方签订履约保证金协议。
对于履约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也可以向受托人提供担保。受托人因委托人的过错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应当赔偿损失。"该条文规定,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提供担保,但并未规定受托人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担保。
综合以上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总结出居间人可以不签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不需要签订履约保证金协议。 居间合同中约定居间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居间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居间人在不签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买卖双方可能不会履约,导致居间方无法获得报酬。 买卖双方履约后发生争议,居间方可能无法追回自己的居间报酬。 居间人可能被买卖双方指控违反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居间人可以不签履约保证金,但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和避免风险,建议居间方与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履约保证金协议。履约保证金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用途、保管方式和退还条件等事项。
居间人是否可以不签履约保证金,主要看居间合同的约定、买卖双方的意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居间方与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履约保证金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和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