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要的保障措施,旨在保证投标人履约。山西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制度规定如下:
山西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适用于下列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具体比例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性质、履约难度等因素确定。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银行保函 现金 国债 可转让即期拆放存单 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保函、保证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保管。采购人应当做好履约保证金的保管工作,确保安全完整。
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扣罚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投标人提供虚假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在扣罚履约保证金前,应当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扣罚理由。投标人有权对采购人的扣罚决定提出异议。
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采购合同终止或解除 投标人已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办法等配套制度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和比例。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情况进行审查。 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应当建立履约保证金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扣罚、退还等情况。以上即为山西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