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指工程合同或其他合同履行方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或委托方提交的担保,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合同的类型、履约金额及保证期限由招标人或委托方确定。
返还履约保证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解除,且没有违约行为。 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包括工程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等。 合同已经全部结清,无任何应付工程款、违约金或索赔款项。 有履约保证金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返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履约保证金收据、合同副本、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修资料、工程款结清证明等。 提交申请:向原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或委托方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审核材料:招标人或委托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履行手续:根据不同的履约保证金形式,履行相应的解除担保手续。 发放保证金:审核通过后,招标人或委托方将履约保证金发放给申请人。在申请返还履约保证金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合同履行完毕:工程合同必须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包括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等。 无违约行为:申请人必须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否则将影响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结清工程款: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款必须已经全部结清,包括主材款、人工费、机械费等。 解除担保:不同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需要履行不同的解除担保手续,如银行保函需要银行出具解除函。 申请时效性: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可能存在时效性要求,申请人应及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