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投标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中标后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义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 担保金额
甲方同意向发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相当于合同金额百分比(具体百分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5%-10%左右)的履约担保金,作为保证甲方履约能力的担保。
2. 担保方式
3. 担保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合同履行完成后(包括保修期内),并取得乙方书面认可后止。
4. 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银行、保险公司等)在收到乙方书面索赔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履行担保义务,向乙方支付担保金额。
5. 履约担保的使用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动用履约担保: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例如工程质量不合格、逾期完工或交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时。 甲方破产、解散或清算时。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重大条款,致使乙方遭受损失时。6. 甲方的义务
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合规的投标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按时足额提供履约担保,并保证履约担保的有效性。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如发生违约时,配合乙方及时处理违约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争议解决
因履约担保产生争议时,甲方和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声明,本承诺书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对甲方和乙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投标人):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乙方(发包人):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