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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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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规定

引言

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是指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要求承租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担保。此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承租人已履行全部义务,则退还给承租人。该规定旨在保障出租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因承租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的数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约定,但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如未约定,则参照一个月的租金标准。在一些城市,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保证金的数额有明确规定,需依法执行。

保证金的用途

保证金主要用于抵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未按时支付租金 未经同意转租或转让房屋 损坏房屋或设施 li>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租赁期间擅自解除合同

保证金的保管

收取的保证金应由出租人妥善保管。出租人不得挪用或侵占保证金,也可将保证金委托第三方机构保管。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出具保管证明。

保证金的退还

在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出租人应在扣除应扣款项后,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要求返还保证金之日起十日内予以退还。

保证金扣除

出租人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以下款项:

承租人拖欠的租金 承租人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房屋或设施损失 承租人未经同意将房屋转租或转让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擅自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扣除后剩余的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承租人。

保证金纠纷

如果在保证金扣除或返还方面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租赁合同保证金纠纷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职业道德

出租人在收取和管理保证金时,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出租人不得利用出租权势向承租人索要超出合理范围的保证金,也不得借机侵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

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规定旨在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利益,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妥善处理保证金事宜,避免因违约行为或不当操作而产生的纠纷。通过规范和完善房屋租赁保证金制度,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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