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投标,应支付履约保证金,是招标文件为保障工程顺利履行而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交的数额一定、形式明确、条件严格的担保。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对投标人履约能力,以及投标人能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一种客观评价,履约保证金有利于规范投标人行为,保障业主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性质、提交期限和担保方式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依法取消其中的资格。”
1. 确保项目的顺利履行。履约保证金对于促进投标人诚信投标、认真履行合同,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招标人可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履约保证金可以防止一些没有履约能力或者投机取巧的企业恶意投标。通过履约保证金的设置,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实力进行筛选,保证公平竞争,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秩序。
3. 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履约保证金可以保障业主在中标人违约时及时获得赔偿,限度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1. 数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规模、性质、重要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工程合同价款的5%~10%。
2. 方式。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现金汇款、保险公司保单等方式。招标文件通常会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通常由招标文件中规定。一般情况下,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逾期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实施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和条件由招标文件中规定。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并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招标人应当及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1. 逾期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逾期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实施资格。
2. 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应当依法终止中标资格,并由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且中标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提供虚假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虚假履约保证金,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实施资格,并取消其投标文件和投标人资格。
为了提高履约保证金管理效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提交期限、退还条件等事项,并对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2. 加强监管。招标人应当对履约保证金的提交进行严格把关,对逾期提交或未提交的投标人采取相应措施。
3. 利用技术手段。可利用电子招标平台等技术手段,方便投标人在线提交和管理履约保证金,提高履约保证金管理效率。
4. 规范履约保证金退保程序。招标人应当简化履约保证金退保程序,及时、足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提高履约保证金管理效率,保障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应支付履约保证金是招投标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履约保证金对于规范投标行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履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如实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应当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提高履约保证金管理效率,切实保障项目的顺利履行和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