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中,履约保证金是发包人为了保障承包人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在特殊情况下,发包人经批准可以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也有所不同。
现行的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分为四种:
小型工程: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中型工程:合同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 大型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特大型工程: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2%。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方法为: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比例。例如下表:
| 工程类型 | 合同金额 | 履约保证金比例 | 履约保证金 | |---|---|---|---| | 小型工程 | 50万元 | 5% | 2.5万元 | | 中型工程 | 200万元 | 8% | 16万元 | | 大型工程 | 800万元 | 10% | 80万元 | | 特大型工程 | 1200万元 | 12% | 144万元 |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损失。 抵偿承包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缺陷造成的损失、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等。 清偿承包人所欠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等债务,保障工程的顺利竣工和质量合格。当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主要包括:
履约保证金应当由发包人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发包人在扣除履约保证金时,应当向承包人说明扣除理由和金额,并提供相关凭证。 承包人对发包人扣除履约保证金有异议的,可以向发包人提出质疑,经发包人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包括: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保险保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险合同。 汇票:由承包人出具,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汇兑票据。 其他形式:比如,存单质押、不动产抵押等。在处理履约保证金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计算方法、用途、退还条件等事项。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履约保证金,不得随意扣除。承包人对发包人未经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承包人应当及时查收履约保证金,并核对金额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