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投标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为了保证投标人中标后能够履行合同义务而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担保。投标人中标后,履约保证金通常会被返还给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返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标人已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主要义务; 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或合同已解除; 投标人已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招标人已核实投标人已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招标人损失的; 投标人未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物或提供服务的; 投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或服务内容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形。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履行情况证明、验收合格证明等。 招标人审核投标人的申请。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的申请后,应当对投标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投标人是否符合履约保证金返还的条件。 招标人作出决定。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投标人。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招标人作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投标人。在履约保证金返还过程中,若投标人与招标人发生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协商解决。投标人与招标人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向招标代理机构投诉。投标人也可以向负责本次招标代理的代理机构投诉。 向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标人还可以向负责本次采购监督管理的机关投诉。 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争议,投标人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与招商投标履约保证金返还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1)》提醒: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