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在重庆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关规定和使用流程。履约保证金保函是一种担保工具,用于确保投标人在中标后履行履约义务,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违约而遭受损失。重庆市对履约保证金保函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旨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
一、适用范围
履约保证金保函适用于重庆市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出具机构
履约保证金保函由经重庆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保函业务经营资格的担保机构出具。
三、保函内容
履约保证金保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担保标的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保函受益人 出具机构 保证条例四、保函金额
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10%。具体金额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履约风险等因素确定。
五、保函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为合同履约期限加一个月。保函期限不得早于合同履约期限结束。
六、保函使用
履约保证金保函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被招标人直接提示兑付:
投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竣工的 投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履约义务的 其他导致招标人遭受损失的情形七、保函兑付
当招标人需要提示兑付履约保证金保函时,应当向担保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履约保证金保函原件 招标文件原件 合同原件 证明投标人违约的材料担保机构在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及时核对保函的真实性。经核实无误后,担保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函金额兑付给招标人。
八、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使用无效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机构出具虚假履约保证金保函的,将取消其保函业务经营资格。
九、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