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指发包人或委托人在发包或委托合同签订后,为了保证承包人或受托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要求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功能:
担保功能:一旦承包人或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或委托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损失,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 督促履约功能: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可以督促承包人或受托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违约而承担相应的损失。 信用评价功能: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可以作为承包人或受托人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有利于发包人或委托人在选择合作方时进行综合评估。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现金收取:发包人或委托人直接向承包人或受托人收取现金,并出具收款凭证。 银行转账:发包人或委托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承包人或受托人指定的账户,并保留转账凭证。 银行保函:发包人或委托人向承包人或受托人开具银行保函,由银行为履约保证金提供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一般由合同约定,通常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10%。对于金额较大、风险较高的项目,收取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20%。
承包人或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或委托人应当及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条件一般包括:
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承包人或受托人已完成所有合同义务。 合同部分履行完毕,但剩余部分已由发包人或委托人自行完成或另行委托他人完成。 承包人或受托人经发包人或委托人同意,将履约保证金转为工程进度款或其他款项。承包人或受托人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或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相应金额:
承包人或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发包人或委托人损失的。 承包人或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工程设计,造成发包人或委托人损失的。 承包人或受托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或委托人修复工程时所支出的费用。 承包人或受托人因自身原因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或委托人损失的。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扣除和返还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或委托人在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与承包人或受托人约定明确的收取比例、返还条件和扣取情形,并写入合同。 采用书面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相关的收款凭证或转账记录。 定期检查承包人或受托人的履约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对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和返还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总之,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对于保障发包人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发包人或委托人在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