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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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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

在湖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完善的保障机制。履约保证金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担保制度,对于维护工程建设秩序、保障合同顺利履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深入探讨湖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帮助您全面了解其政策要点及操作流程。

一、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以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当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或使用履约保证金,以弥补自身损失。反之,如果承包人 按时按质履行了合同义务,发包人则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湖北省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鄂建规〔2021〕9号),履约保证金制度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地下管线等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工程项目不适用履约保证金制度: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适用履约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湖北省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比例

在湖北省,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现金; 银行转账;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工程总承包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施工总承包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

需要注意的是,鼓励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应将履约保证金 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或截留。

四、湖北省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及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退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发包人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承包人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比例、期限、退还条件等内容; 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相关凭证;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结语

湖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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