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某市的经济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款项的安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某市政府决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要求投标人和中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银行保函,以增强投标和履约的诚信度,降低政府采购风险。
某市推行的银行保函制度适用于市直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的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采购主体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
某市推行的银行保函分为两类: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用于确保投标人对投标承诺的履约能力,在投标人中标后30个自然日后返还。履约保函用于确保承包人对履约承诺的履约能力,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2%,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不得低于中标合同金额的5%。要求的保函金额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为90天,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与工程合同的履约期限一致。
投标人和中标人应自行向具有银监会颁发《银行保函业务资格证书》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复印件、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银行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应在保函上明确载明包括受益人、保证人、保函金额、保函期限、保函的索赔条件以及保函的撤销条件等内容。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应将银行保函正本提交给采购主体。
当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时,采购主体可以向银行索赔保函。索赔程序一般为:采购主体向银行提出索赔申请,提供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银行对采购主体的申请进行核查,确认违约事实后向承包人追索保函款项。
承包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约到期,银行应在收到采购主体通知后7日内,主动解除保函。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银行保函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各采购主体应建立银行保函管理制度,规范银行保函的申请、提供、索赔和撤销流程,确保银行保函制度的有效实施。
自某市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以来,取得了以下成效:
提高了投标履约诚信度:银行保函制度有效约束了投标人和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促进了投标和履约的规范化和诚信化。 增强了政府采购安全性:银行保函制度为政府采购资金提供了保障,降低了采购风险,确保了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使用。 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参与:银行保函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了有力支持,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减轻了投标履约的资金压力。 规范了采购市场秩序:银行保函制度整顿了采购市场秩序,避免了恶意投标、低价中标、围标串标等不当竞争行为,维护了采购市场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未来,某市将继续完善和优化银行保函制度,通过持续提升制度执行力、加强银行保函监管、推广电子保函等措施,进一步发挥银行保函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资金安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