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潼关县范围内银行保函业务操作,防范银行保函业务风险,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保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本要求所称银行保函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债务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申请人违反约定义务时,由银行依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文件。银行保函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申请,向受益人开立、修改、撤销、付款、拒绝付款、解除或承担其他保函义务的行为。
(二)银行保函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债务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申请人违反约定义务时,由银行依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文件。银行保函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申请,向受益人开立、修改、撤销、付款、拒绝付款、解除或承担其他保函义务的行为。
(三)本要求适用于在潼关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银行保函业务。
银行保函按照担保责任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付款保函。指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付款义务的保函。付款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等。
(二)履约保函。指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履行约定义务的保函。履约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三)其他保函。指除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以外的其他类型保函。
(一)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保函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保函业务的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银行应当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担保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三)银行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银行原则上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银行应当对反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查。
(五)银行应当与申请人签订书面保函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函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保函的种类、金额、期限、受益人; 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银行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六)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保函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
(七)银行应当妥善保管保函业务档案,并至少保存至保函失效后10年。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保函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四)申请人应当配合银行进行保后管理,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受益人应当按照保函协议的约定,在申请人违约时,及时向银行提出索赔。
(二)受益人应当向银行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索赔材料。
(三)受益人应当配合银行进行索赔审核。
银行、申请人、受益人违反本要求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本要求由潼关县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二)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