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退履约保证金的函
前言为有效维护采购项目各方利益,确保承包商履约质量,特制定本函,明确采购项目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和流程。
基本规定1. 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系承包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缴纳的保证金,用于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
2. 履约保证金退还不影响采购人对承包商违约责任的索赔。
退还条件承包商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包商已完成项目的所有结算和收尾工作,无任何违约行为。 承包商已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相关审核手续,已通过采购人验收并确认无质量问题。 承包商未发生任何合同纠纷,且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或法律诉讼。 项目保修期满,且保修期内承包商已履行保修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退还流程承包商满足退还条件后,应按照以下流程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函:承包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函件,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供证明材料。 验收材料:采购人收到承包商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项目是否符合退还条件。 确认退还:若验收合格,采购人将确认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向承包商发出退还通知。 退还保证金:采购人将根据退还通知,安排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商指定账户。 证明材料承包商在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结算报告 项目保修合同 无债权债务证明 无法律诉讼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1. 承包商超过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导致项目逾期竣工的,采购人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商违约的赔偿。
2. 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商返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用于弥补项目中存在的缺陷、不足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
3. 承包商在收到履约保证金退还后,应立即解除保证金的抵押或质押,并通知采购人。
附则本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函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