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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投标履约保函
发布时间: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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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与投标履约保函

摘要: 投标履约保函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重要的信用担保方式,对于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探讨投标履约保函的定义、作用、法律性质、开立、提交、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效力、索赔、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 招标投标法;投标履约保函;担保;索赔;法律责任

一、 投标履约保函概述

投标履约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其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承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书面保证。它是投标人信用和履约能力的体现,也是招标人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应当在中标结果确定后5日内退还。”

二、 投标履约保函的作用

投标履约保函的主要作用在于:

1. 保障招标人利益:一旦投标人在中标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可以根据保函条款向担保机构索赔,弥补其经济损失。

2. 促进诚信投标: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意味着其对自身履约能力的承诺,有利于约束投标人的行为,防止恶意投标、串标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3. 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履约保函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 投标履约保函的法律性质

关于投标履约保函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 独立保证合同说:该观点认为,投标履约保函是担保人与招标人之间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的保证合同,担保人承担独立的付款责任。

2. 从属性保证合同说:该观点认为,投标履约保函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保证合同,其效力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

3. 非典型担保说:该观点认为,投标履约保函既不是典型的保证,也不是典型的信用证,而是一种兼具二者特征的非典型担保。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投标履约保函的法律性质认定尚不统一。但无论何种观点,都肯定了投标履约保函的担保性质,担保人需在约定的条件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四、 投标履约保函的开立与提交

投标履约保函一般由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将投标履约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保函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信息: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担保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 担保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

3. 担保范围:明确担保人承担的具体责任,例如中标后不签署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

4. 担保期限:一般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结束;

5. 索赔方式:规定招标人索赔所需提供的文件和流程;

6. 争议解决方式:明确争议解决的途径,例如仲裁或诉讼。

五、 投标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

投标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应以招标文件和保函条款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投标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承诺提交履约保函;

3.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4. 其他违反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并非无限扩大,如果投标人的违约行为并非保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则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六、 投标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

投标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应以招标文件和保函条款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担保期限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结束。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担保期限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担保期限设置过短,可能无法有效保障招标人的利益;而担保期限设置过长,则会增加投标人的负担。

2. 应明确担保期限的计算方式:例如,应明确担保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还是自项目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

3. 应明确担保期限届满后的保函退还方式:例如,应明确担保期限届满后,保函是自动失效,还是需要招标人退还给投标人。

七、 投标履约保函的效力

投标履约保函的效力一般从其生效之日起算。关于生效时间的约定,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在保函中自行约定。常见的生效时间约定方式包括:

1. 签发日生效:即以担保机构签发保函的日期作为保函的生效日期;

2. 送达日生效:即以保函送达到招标人手中的日期作为保函的生效日期;

3. 特定条件成就生效:例如约定以投标人中标作为保函生效的条件。

实践中,为避免产生争议, 建议当事人在保函中明确约定生效时间。

八、 投标履约保函的索赔

当投标人出现违反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行为,且属于投标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时,招标人有权向担保机构提出索赔。索赔时,招标人应按照保函条款的约定,提交索赔申请书、履约保函正本、能够证明投标人违约的证据等材料。担保机构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符合索赔条件,则应按照保函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招标人进行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应在保函的担保期限内行使索赔权利,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同时,招标人在索赔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索赔或夸大损失金额。

九、 投标履约保函相关的法律责任

1. 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经审核符合索赔条件的,应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则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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