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履约保证金规定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或供应商为了保证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交的一定数额的资金。近年来,深圳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本文将对深圳市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进行解读,并介绍相关政策措施的影响。
一、深圳市履约保证金缴纳规定
1. 缴纳比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 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主要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现金等。其中,鼓励投标人或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减少资金占用,降低企业成本。
3. 免缴规定:为了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深圳市对部分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免缴政策。例如,《深圳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对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此外,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免缴履约保证金。
二、深圳市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1.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与项目性质、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有关。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提交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建设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
2. 退还程序:供应商或承包商需要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验收合格证明、结算资料等。招标人或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
3. 部分退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例如,建设工程项目在达到一定形象进度后,可以申请退还一部分履约保证金。
三、深圳市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1. 专户管理:深圳市规定,招标人或采购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应当 deposited into a dedicated account and managed separately,不得挪作他用。
2. 信息公开:为了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监管,深圳市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人公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 电子化管理:深圳市积极推行履约保证金电子化管理,通过建立电子保函平台、线上办理退还手续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
四、深圳市履约保证金政策措施的影响
深圳市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对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推行免缴政策、鼓励采用保函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有效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2.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允许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合同。
3. 促进公平竞争:严格规范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杜绝挪用、截留等行为,保障了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4. 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履约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企业办事,是深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
五、结语
深圳市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和政策措施,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中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相信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圳市在履约保证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将更加完善,服务将会更加优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