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保函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证人应保证合同一方(受益人)的债权得到履行而向受益人提供的担保文件。在实践中,合同履约保函可以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的变化而解除。解除合同履约保函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解除合同履约保函必须有明确的解除事由。根据《合同法》第360条规定,合同履约保函的解除事由主要包括:
1. 合同条款规定解除事由的;
2. 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达到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3. 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的主要债务的;
4. 当事人约定解除的;
5.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6. 依据法律规定解除的。明确解除事由后,受益人应向保证人发出解除通知。解除通知应当载明解除事由、解除要求、解除生效时间等内容。受益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保证人送达解除通知。常见的方式包括:
1. 直接送达:由受益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将解除通知直接送交保证人;
2. 邮寄送达:由受益人将解除通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送至保证人的地址;
3. 电子送达: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受益人可以将解除通知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保证人的地址。但需要注意,电子送达的前提是保证人与受益人已经实现电子送达的有效性约定。保证人在收到受益人的解除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如果解除事由成立,保证人应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主要包括: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违约的,受益人有权向保证人索赔保函金额。保证人收到解除通知后,应根据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应按照保函合同的约定执行。
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了保函金额后,根据《担保物权法》第96条的规定,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已支付的担保金额及利息、费用等损失。
经过以上步骤,合同履约保函将被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随之终止。一般情况下,解除保函效力的方式包括:
保证人收到受益人的解除通知后,应出具解除函,明确表示解除合同履约保函。解除函应当载明解除事由、解除时间、保函金额等内容。保证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解除函送达受益人。
如果保函是在保函协会注册的,保证人应向保函协会办理保函注销手续。保函注销后,将不再具有担保效力。
在解除合同履约保函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旦出现解除事由,受益人应及时解除保函,防止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扩大。否则,如果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受益人支付全部价款,受益人仍然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函担保责任。
受益人提出解除保函,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解除事由存在。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解除保函。常见的证据包括:
- 合同违约通知书;
- 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 相关往来函件等。为了避免纠纷,在解除保函前,受益人应当尽量与保证人协商一致。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事由、解除时间、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解除协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或见证。
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后,应当及时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怠于追偿,导致债权丧失或者担保物权无法实现,保证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解除合同履约保函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操作。受益人、保证人、债务人三方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