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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行财产保全范围能否增加
发布时间: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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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行财产保全范围能否增加

保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诉讼标的物在诉讼过程中不被毁损、灭失或转移等。续行财产保全作为保全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当事人通过法院申请,要求被保全财产继续发挥其所具有的价值,以保证诉讼胜利后的执行效果。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人对续行财产保全范围的局限性提出了一些质疑和不满,认为其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本文将就续行财产保全范围的扩大与否进行探讨。

续行财产保全的范围目前主要涵盖了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这些财产无疑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须依赖的,续行财产保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和员工的工作权益。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财产概念的认知也在不断拓展。在当今的数字化时代,人们已经习惯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人身财产的延伸,比如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标、域名、软件等。这些财产对于一些互联网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且容易受到诉讼活动的影响。因此,续行财产保全范围的扩大,应该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其中。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易于流转、利益**可见等特点,一旦遭受到侵害,其价值往往在短时间内迅速减少甚至消失。目前的诉讼程序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尚不健全,无法保证诉讼胜利后能够追回损失。因此,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续行财产保全范围,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续行财产保全范围对于个人而言也显得有些狭窄。个人的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各种投资、储蓄、股票等流动性较高的金融资产。然而,在当前的续行财产保全制度下,个人流动性较高的财产往往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在某些诉讼案件中,个人财富面临着被转移、挪用或流失的风险,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全。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个人财产权益,续行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考虑纳入个人流动性财产的保全。

然而,续行财产保全范围的扩大也要注意平衡各方利益和社会效益。一方面,扩大续行财产保全范围,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果,增加司法公正和可实施性。另一方面,过度扩大续行财产保全范围有可能带来滥用和误用的问题。因此,在完善续行财产保全范围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此项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续行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保全制度,其范围的扩大是与时俱进的需要。网络虚拟财产和个人流动性财产的增加,使得原有的续行财产保全范围显得有些局限。因此,将网络虚拟财产和个人流动性财产纳入续行财产保全的范围中,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提高司法执行的效果,还可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权益的保护需求。当然,在实施扩大范围的同时,也需加强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