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在中标后,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用于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承包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第18条 《建设工程工程价款支付管理办法》第16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应当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竣工结算 承包人已偿还完毕工程欠款 承包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承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发包人根据验收结果审核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发包人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凭发包人的通知单到出具履约保证金的机构领取履约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发包人可能会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保留履约保证金的10%-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这种情况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滥用。
在下列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不能退还:
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完成 承包人发生了违约行为 承包人不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承包人欠付工程款或其他费用 履约保证金已用于弥补违约责任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拒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承包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对于承包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发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以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承包人也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以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