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X建发〔2023〕X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有效防范化解工程建设领域风险,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X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21〕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政策
(一)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限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3%。
(二)规范履约保证金形式。鼓励推行工程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担保方式。以现金、支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并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三)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大力推行工程保函制度
(四)加大工程保函推广力度。鼓励和引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工程保函线上办理。
(五)明确工程保函担保范围。工程保函是指担保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中标人履行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约定义务的书面信用担保文件。工程保函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进度延误、安全生产事故、农民工工资支付等。
(六)规范工程保函业务操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保函业务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确保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工程保函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保函业务风险。
三、加强履约保证金监管
(七)加强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履约保证金收取、使用、退还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收取、使用、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履约保证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缴纳、使用、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工作要求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金融、银保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