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培训学校履约保证金
为保障龙泉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与学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培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特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为合同约定的培训费用的20%。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方式如下:
银行转账:账户信息详见合同。保证金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培训课程;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培训费; 乙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造成的损失;乙方如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学校应于乙方结业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全部保证金。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或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抵充损失:
乙方尚未结业,中途自行退学;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学校损失;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培训费;保证金由学校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对保管情况进行核查。
乙方对学校保管或使用保证金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提出书面异议。学校应在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履约保证金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特此协议。
甲方:龙泉培训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