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资讯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通用条款
发布时间:2024-08-05
  |  
阅读量: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通用条款

目的

本通用条款旨在为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提供一系列标准规定,以确保交易双方公平高效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适用范围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由甲方(履约人)和乙方(担保人)签订的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应明确载明履约人需履行的具体义务,以及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范围和形式。

履约保证

履约人保证,其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标准,如期、完整、准确地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约人应对因其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担保承担

担保人承担在履约人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受益方(发包人或委托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担保的金额和形式将由合同中具体约定。

担保金

履约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向担保人交付担保金。担保金的金额和缴纳期限由合同约定。担保金将作为履约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担保人应无息退还担保金。

担保履约通知

受益方在履约人出现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担保人发出担保履约通知。担保履约通知应包含合同编号、具体违约事项、违约损害金额、索赔要求等内容。

担保支付

担保人在收到担保履约通知后,应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受益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担保支付不影响受益方向履约人追索其他损失或损害赔偿。

担保追偿

在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其拥有向履约人追偿的权利。履约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向担保人偿还已支付的担保金额及其产生的利息和费用。

担保失效

担保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履约人已按照合同要求完全履行其义务; 担保期限届满; 受益方放弃担保权; 担保人为履约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

争议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其他条款

本通用条款可根据具体合同的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补充。如本通用条款与合同的约定有冲突,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特别提示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是一项重要的交易保障措施,各方应充分理解和遵守本通用条款。履约人应重视自身履约能力,确保能够如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避免给自身和担保人带来风险。担保人应谨慎评估履约人的履约能力,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yzs226
yzs226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