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保函编号]
日期:[日期]致:[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鉴于,[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与[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以下简称“乙方”)于[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保证其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项下的全部义务。
鉴于,[担保方名称](地址:[担保方地址])(以下简称“担保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人,并同意在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向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为此,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定义
本保函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主合同”指[日期]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合同名称] “担保金额”指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为本保函项下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限额。 “担保范围”指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担保期间"指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期。二、 担保责任
1. 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整、及时地履行其应尽的全部义务。
2. 担保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甲方承诺:在担保期间内,如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担保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书面索赔函和相关证明文件,在收到索赔函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天数]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3. 担保方放弃先诉抗辩权,并同意甲方可以选择要求担保方或乙方承担责任,或选择先向担保方或乙方主张权利。
4. 担保方同意,甲方无需证明其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即可要求担保方承担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担保责任。
三、 索赔
1. 甲方在发现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担保方发出索赔通知。
2. 甲方在提出索赔时,应向担保方提供以下文件:
索赔函,载明索赔金额、索赔事由、索赔依据等内容; 能够证明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明文件; 主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其他担保方合理要求提供的文件。3. 担保方有权对甲方提交的索赔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过程中要求甲方补充提供相关文件。
四、 担保期限
1. 本保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至主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期。
3. 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
五、 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约定机构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 其他
1. 本保函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
2. 本保函的修改、补充需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担保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