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在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和金额均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将对履约保证金是否按比例退还进行详细探讨。
履约保证金,又称合同履约保函,是指投标人或承包人在投标或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或 заказчикам 提交的一笔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担保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或 заказчиками 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一般占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 招标文件 或双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在以下情况下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 使用后 合同解除 or 终止 后 招标人 or заказчик放弃使用履约保证金,并书面通知 投标人 or 承包人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 使用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不意味着履约保证金一定按照比例退还。具体退还金额和时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金额不得低于其应退还部分的 80% 。也就是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标人 or 承包人 可以退还 80% 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作为履约质量保证金。
履约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期限一般为保修期,保修期满后,除依法 or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缺陷修复外,剩余的履约质量保证金应当全额退还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由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 or заказчик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晚不应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对于履约质量保证金,应当在保修期满后及时退还。
在某些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可能会按比例退还。例如:
合同部分履行的,可以按履行的部分比例退还履约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需要返工修理的,可以按修理的进度分期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按履约保证金的比例退还。履约保证金是否按比例退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标人 or 承包人 可以退还 80% 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并在保修期满后退还剩余的履约质量保证金。需要按比例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比较特殊。
在实践中,建议投标人 or 承包人与招标人 or заказчиками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和金额,避免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