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证明条
1. 定义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的,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期间,作为担保履约的货币资金。一旦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从保证金中扣划违约金额。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03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向对方提供担保。
3. 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
4. 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的比例一般由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92号《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合同价款的5%。
5. 提供方式
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
现金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不可撤销保函6. 保证金保管
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指定银行保管。承包人不得随意提取或使用保证金。
7. 保证金扣划
以下情形,发包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划违约金额: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或未能如期竣工的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工程的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资料或竣工验收文件8. 保证金退还
在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当全额退还保证金。
9. 争议解决
对于履约保证金的扣划或退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10. 附则
本《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证明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证明条》不符的,以本《证明条》为准。
例证
[承包人名称]已向[发包人名称]提供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金额]元,以担保[项目名称]工程的履行。保证金以[方式]的形式提供,并由[银行名称]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