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支付保函补充协议书(以下称“本补充协议”)由发函银行(以下称“发函银行”)与受益人(以下称“受益人”)于[日期]在[地点]签订,以补充并修改发函银行于[日期]出具的第[保函编号]号支付保函(以下称“原保函”)。
原保函第五条第2项中关于担保责任的约定修改如下:
——原文字:发函银行为委托方依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及委托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损失和损害提供不可撤销的支付担保。
——修改后文字:发函银行为委托方依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应由委托方承担的属于委托方责任范围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委托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损失和损害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支付担保。
原保函第六条第1项第3款中关于解除保函条件的约定修改如下:
——原文字:人民法院及其下属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委托方应承担对受益人进行赔偿的责任的。
——修改后文字:人民法院及其下属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委托方违约造成受益人损失的。
原保函第七条第3项中关于支付保函有效期的约定修改如下:
——原文字: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日起至[日期]止。
——修改后文字: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日起至原合同约定解除之日起止。
原保函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发函银行:
[发函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日期:
受益人:
[受益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日期: